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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不平等条约一览 :《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
来源:2005年08月15日 tom 文化 2009年12月17日

  《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是清同治三年(1864)沙俄强迫清政府于塔城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在清朝,中国西部疆界在巴尔喀什湖。19世纪初,沙俄在中亚进行殖民扩张的同时就开始凯觎中国西部地区。清道光十一年(1831)沙俄西伯利亚和亚洲问题委员会讨论决定,把俄国的边界推进到中国的斋桑湖,直至卡伦线。二十六至二十七年,沙俄武装侵占了巴尔喀什湖东南的喀拉塔勒河、伊犁河等七河地区。咸丰四年(1854)又强占阿拉木图,把伊犁河下游一带据为己有。沙俄在武力强占中国西部大片领土并为进一步扩大侵略做好准备的情况下,就援引咸丰十年中俄《北京条约》第2条关于中俄西部边界走向的规定,逼迫清政府订约割地。十一年十二月沙皇亚力山大二世任命沙俄从西部入侵中国的鄂木斯克军团军官巴布科夫(баоков и.1827�1905)上校为对华谈判代表,并指示他:谈判只能一丝不苟地执行中俄《北京条约》,坚持以中国“常驻卡伦”为界,强迫清政府接受俄国的划界方案。巴布科夫派出军队强占伊犁、塔城地区中国常驻卡伦西侧的战略要地,阻止中国军队出常设卡伦查边;并派人非法进入斋桑湖、额尔齐斯河和伊塞克湖周围进行测量、绘制地图,设立哨所、垒石立界,作为划界谈判的所谓依据。同治元年七月初八(1862年8月3日)俄方代表巴布科夫与中方代表乌里雅苏台将军明谊、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明绪,在塔城举行勘分西北边界的谈判。巴布科夫坚持“不论中华边界,只以常驻卡伦为界”的无理要求。明谊严加驳斥:“常驻卡伦”根本不是中国的国境线,就是按照中俄《北京条约》第2条规定,中、俄两国也“应顺山岭大河之流”划界;斋桑湖和特克斯河上游等地仍属中国,俄国无权强求。俄方代表理屈词穷,但横加破坏,致使谈判中断。同治三年九月,清政府处于外有沙俄大军压境、内有新疆回民反清举事的形势下,再次与沙俄在塔城谈判。在沙俄武力威胁和政治讹诈下,三年九月七日(10月7日),清政府被迫签订了《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通过《中俄北京条约》和《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沙俄将中国西境的3个大湖��巴尔喀什湖、斋桑湖和伊塞克湖,连同周围广大地区,共达44万多平方公里的领土占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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