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21日,黑山共和国举行全民公决,86.5%的选民参加投票,其中55.5%赞成黑山独立。同年6月3日,黑山议会通过《独立宣言》,正式宣布独立建国。6月15日,塞尔维亚政府宣布,塞尔维亚共和国承认黑山共和国。。
【政治】独立后,黑山政局稳定。
【宪法】黑山独立后首部宪法于2007年10月19日经议会审议通过,并于22日正式生效。
【议会】国家立法机构,一院制。议员通过直选产生,任期4年。本届议会于2009年4月23日组成,共有81个议席。
【政府】国家权力执行机构。本届政府于2009年6月组成,包括社会主义者民主党、社会民主党、阿尔巴尼亚民主联盟、波什尼亚克党和克罗地亚公民倡议。
【行政区划】共有21个行政区。
【司法机构】设宪法法院,最高法院、行政法院、上诉法院、经济法院、中级法院和初级法院。国家检察体系设有最高检察长、2个中级检察长和13个初级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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