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出台新农业法-凯发总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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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出台新农业法
朱行 来源:《世界农业》2007年第4期 2011年02月09日

  经过4年之久的辩论之后,俄罗斯新农业法———《联邦农业发展法》,于2006年12月28日获得联邦委员会批准,于次日由普京总统签署,2007年1月11日颁布生效。该法规定了农业发展的定义,规定了包括个人和法人团体在内的农产品生产者与其他个人、法人团体和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阐述了政府农业政策的总体目标、原则、方向和措施,为在农业发展领域实施社会经济政策确立了法律基础。该法还规定,政府每5年制定一个农业发展和市场调节规划,以确定具体的配套措施和预算。第一个5年规划将在2007年7月获得通过,并于2008年生效。在此之前,农业 预算资金将根据政府的单独决定进行分配。

  根据新农业法,国家农业政策的主要目标:①提高农业生产者的竞争能力,为国民提供高质量的食品。②实现农村可持续性发展。③保护自然资源。④建立功能健全的农产品市场。⑤为农业投资创造良好的环境。

  ⑥实行平价制度。

  政府农业政策的主要方向:①为国民稳定提供国产食品。②建立、管理和开发农业市场基础设施。③政府扶持农产品生产者。④在国内外市场上保护俄罗斯农产品生产者的经济利益。⑤在农工联合体中促进科技创新。⑥实现农村可持续性发展。⑦促进对农业专家的教育、培训和深造。

  政府实施农业政策的主要措施:①进行预算分配。②建立特殊税收机制。③为联邦和地方政府收购、储存、加工和供应农产品。④对市场(包括关税和非减税)进行调节。⑤信息支持和咨询。⑥旨在反垄断的市场调节。⑦公共组织参与制定和实施农业政策。⑧政府对农产品进行收购干预。

  政府支持农业的主要方向:①保证农民获得信贷资源。②建立保险系统。③开发纯血统牲畜。④开发优质种子生产。⑤扶持牲畜生产。⑥扶持果园发展。⑦扶持基本生产资料创新。⑧制定土壤肥力改进措施。⑨保证农村可持续性发展。⑩提供咨询服务和培训。 ,-提供信息。

  根据新农业法的相关规定,2006年12月28日,俄罗斯政府颁发了7个国家级扶持农业和水产业的法令。这些法令的主要内容都是关于对各类农产品生产者提供贷款利息补贴(70%~95%)事宜。

  俄罗斯农业部长认为,新农业法将政府零散的农业措施统合成一个完整的系统,并且首次将政府农业政策纳入政府的社会经济政策之中;确定了政府扶持农业的重点方向,其中包括农村可持续性发展;规定了政府每5年制定一个农业发展和市场调节规划,及其程序;授权政府调查农产品、燃油、农机的价格情况,对农产品生产者提供补 贴,并且进行农产品收购干预;要求政府必须在每年的5月15日发表国家报告,向公众提供政府规划实施情况。

  但是,俄罗斯绝大多数经济学家、农业界人士和评论家认为,俄罗斯新农业法只是明确将农业作为国家经济的特殊领域之一,但是没有确定政府扶持农业的预算额度,也没有明确实施农业政策的具体机制或工具,因此对政府现行政策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新农业法所规定的农业政策能否得到实施,完全取决于联邦预算的调整、总体预算重点排序,以及农业游说团体与其他经济领域争夺资源的能力。由于农业游说团体力量单薄,因 此农业生产者对政府在未来对农业提供有力扶持不抱太大期望。

  俄罗斯新农业法出台的背景是:自从2000年以来,俄罗斯经济增长率年均为6%~8%;与此同时,农业生产增长率仅为1%~1.5%,尽管私人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将濒临破产的集体农场和国营农场转变为农业公司,尽管政府农业扶持资金年均达到30亿美元。但是,1990—2006年间,俄罗斯牛存栏数量下降了60%。目前,俄罗斯约有4 000万个家庭,即全国1.43亿人口中有1亿多人在不同程度上从事农业生产。原苏联时期的国营农场或集体农场现在重组成各种法人实体,包括封闭式合股公司、开放式合股公司、有限责任合股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同时,部分国营农场或集体农场依然存在。农民市场和私人自留地可以加入上述公司实体,但仍然属于个人,而不属于公司实体。在俄罗斯平均拥有1hm2自留地的个人所生产的食品占全国食品生产总量的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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