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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亚国家独立以来,日本的中亚政策经历了起步、发展、深化三个阶段。由于中亚地区一直处于日本对外政策的边缘、日本与中亚国家发展关系受制于诸多客观因素、日本的中亚政策缺乏战略规划而将解决具体问题作为政策的核心目标等原因,其中亚政策整体收效不大,目前不会对华造成重大压力,但中国应通过深化与中亚国家的政治、经贸、安全、人文合作,削弱日本在中亚对华的牵制。
[关键词] 日本 ;中亚政策 ;中国 ;安全 ;战略
[中图分类号] d831.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3489(2011)01-0068-05
由于日本的中亚政策起步较晚,无论在政治还是经济领域,日本目前与中亚国家的合作都落后于其他大国,暂不足以对中亚地区的战略格局构成太大的影响。[1]日本的中亚政策目前虽不会对华造成重大压力,但这也是一种挑战,因而需要认真探讨应对之策。一、中亚在日本对外政策中的地位
本质上讲,中亚地区一直处于日本对外政策的边缘。[2](p.65)因为从地缘政治上看,日本与中亚相距甚远,相比俄罗斯和中国这些中亚的强大邻邦,日本在中亚的地缘政治影响力十分有限。从地缘经济上看,日本在中亚的地缘经济实际利益有限,虽然日本希望借助中亚的能源资源促进日本的能源进口多元化,但中亚的油气资源输往日本在政治、经济、技术等重要方面困难重重,日本与中亚的能源合作目前主要限于铀矿的开采、提炼及核能技术合作。从地缘人文上看,日本与中亚分属不同区域,历史、文化、宗教信仰、民族构成相差较大,日本与中亚的地缘人文联系匮乏。日本学者宇山智彦(tomohiko uyama)分析日本与中亚关系时曾指出,虽然很多日本人出于对大国地位的追求,开始认识到应该给予中亚地区更多的关注,但是对于如何积极进入中亚地区并没有共识;日本的中亚政策依赖机会和个人影响,政府官员对中亚并没有清楚的概念,而过分依赖少数高层官员的决策。[3](p.174-181)上述分析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日本对中亚缺乏了解和不重视,体现出中亚在日本对外政策中的边缘地位。
日本虽然对中亚地区的政策定位较低,但在该地区也积极谋求自身利益。总体看,日本在中亚的利益主要有三方面:一是获取政治大国地位的战略资本;二是获取中亚能源资源,促进日本能源来源的多元化;三是平衡中俄在中亚的强大地缘政治影响力。
二、日本中亚政策的发展演变
中亚诸国独立后,日本的中亚政策经历了一个调整变化的过程。20世纪90年代初期,日本似乎没有意识到中亚地区的重要性。1997年,日本桥本龙太郎内阁提出“丝绸之路外交”理念,标志着日本的中亚政策开始发生转变。2004年,日本前外相川口顺子(yoriko kawaguchi)分别访问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中亚4国,倡议成立“中亚 日本”对话机制,这标志着日本的中亚政策转向积极务实。总体看,日本的中亚政策经历了三个阶段,即1992-1997年的起步阶段;1997-2004年的发展阶段;以及2004年至今的深化阶段。
(一)起步阶段(1992-1997年)
这一阶段日本中亚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与中亚国家建立外交关系,并向中亚国家提供经济发展援助,以此作为引诱俄罗斯解决“北方四岛”问题的手段。苏联解体后,日本于1991年12月28日正式承认中亚国家独立,并于1992年1月分别与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建立外交关系,同年4月与土库曼斯坦建立外交关系。从1992年至1997年,日本以经济援助、人员培训及凯发总代的技术支持为主要手段,积极向中亚地区渗透。在经济援助方面,日本在1992年东京会议和1993年西方七国集团部长级会议上,各承诺提供1亿美元的紧急人道主义援助,其中一部分提供给中亚五国。[4](p.256)1993年,日本借吉尔吉斯斯坦总统阿卡耶夫(akayev)访日,向吉提供了价值66亿日元的“复兴计划”贷款。1994年4月,日本借哈萨克斯坦总统纳扎尔巴耶夫访日,建立了日哈混合委员会,并向哈提供了2.2亿美元的援助和1.28亿美元的贷款。同年,日本国际发展基金会向哈提供了73亿日元用于修建哈铁路设施。1995年,日本向乌兹别克斯坦提供了127亿日元的“电信通讯网络扩展项目”贷款。同年,日本向吉尔吉斯斯坦提供9000万美元的贷款和100万日元的无偿贷款。1996年,日本向哈萨克斯坦提供了215.3亿日元贷款,用于修建大型桥梁工程。[5](p.66)在人员培训和凯发总代的技术支持方面,日本与中亚国家建交后日本即开始接收中亚国家的研修人员。在1992年的东京会议上,日本承诺1993—1995年从中亚五国接收300名研修生,并向中亚国家派遣一批经济管理专家。
(二)发展阶段(1997-2004年)
这一阶段日本中亚政策的主要内容是提出“欧亚外交”和“丝绸之路外交”政策,推进日本与中亚关系的发展。中亚国家经过独立后5年的发展,除塔吉克斯坦陷于内战外,其他中亚4国整体局势趋于稳定,经济开始回升,大国在中亚的竞争也开始加强。在此背景下,日本前首相桥本龙太郎1997年7月针对中亚和外高加索地区提出了“欧亚外交”政策。该政策有两大主要目标:一是谋求在中亚和外高加索这个世界战略要地的地缘政治地位,提高自己在大国政治角力竞争中的地位;二是抢先占据这个储量不亚于中东的能源宝库,通过加强政治影响和经济渗透来争取该地区能源开发及贸易主导权。[5](p.66)桥本认为,日本中亚政策的三个方向是“政治对话、经济与资源开发、和平构建”。
在“欧亚外交”政策的基础上,日本完善了对中亚和外高加索的政策,并于1999年提出了“丝绸之路外交”政策。该政策主要有三个目标:一是加强与该地区的高层交流,进行双边政治对话,谋求建立信任关系;二是运用日本强大的经济实力,为该地区经济发展和能源开发提供合作;三是积极参与该地区的不扩散核武器、民主化和政治稳定等活动,扩大日本的影响力。[6](p.175)在“欧亚外交”与“丝绸之路外交”政策的指导下,日本加强了与中亚国家的政治互访,双边关系也大幅提升,日本对中亚的经济援助从1997年的1.56亿美元上升至2003年的2.42亿美元。经过这一时期的经营,日本在中亚地区的影响力显著上升。
(三)深化阶段(2004年至今)
这一阶段日本中亚政策的主要内容是建立“中亚 日本”对话机制,推进日本与中亚关系的深化。9·11事件的发生为日本向中亚地区渗透提供了新的机遇。日本一方面是美国在亚洲地区的重要盟友,需要在战略上配合美国,同时又要考虑维护自身国家利益,这种双重思考使中亚在日本外交中的地位急剧上升。[5](p.67)2004年8月,日本前外相川口顺子对哈、吉、塔、乌中亚4国进行访问,出席了在哈首都阿斯塔纳举行的首次“中亚 日本”外长会议,并提出了“中亚 日本”对话三原则,即尊重多样性、竞争和协调以及开放的合作,其特别强调“地区内合作”的重要性,特别是包括阿富汗在内的“地区内合作”。“中 亚 日本”外长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日本与中亚的关系进入深化阶段。
2006年6月,第二届“中亚 日本”外长会议在日本首都东京举行。会上中亚4国与日本签署了日本向其提供支援的“行动计划”,内容涉及经济与技术援助、能源开发、反恐及打击贩毒等内容。中亚4国支持日本成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日本前外相麻生太郎(aso taro)在会前就日本的中亚政策发表演讲。麻生认为,日本关注中亚的原因在于对世界和平与安全的贡献意识,中亚地区丰富的能源资源,战后日本的复兴模式值得中亚国家效仿,以及在讨论中亚事务时不能无视日本的存在。麻生提出了日本中亚政策的“三个指针”,即从“地域”到“广域”,推动开放的“地区合作”,基于共同拥有“普遍价值”的合作。2006年8月,日本前首相小泉纯一郎(junichiro koizumi)访问哈、乌两国。这是日本首相首次访问中亚。小泉对中亚的访问使日本与中亚的关系达到高峰。小泉的访问也反映了日本希望与中亚国家扩展关系的心态。
小泉访问中亚后,日本前外相麻生太郎于2006年11月30日做了题为《自由与繁荣之弧——开创日本外交新天地》的报告。麻生在该报告中指出,要特别重视民主、自由、人权、法制和市场经济这些普遍价值,以“价值导向外交”把欧亚大陆外延的东北亚、中亚、高加索和中东欧联成“自由与繁荣”之弧,并倡导加强与北约和欧盟的合作,将此作为日美同盟、近邻外交之外日本的第三个外交基轴。[2](p.65)
三、日本中亚政策的成效
观察日本中亚政策的三个阶段可以看出,日本没有整体性、全面性的中亚政策,其中亚政策最大的缺陷是缺乏连续性,其政策执行中关注的重点局限于解决战术层面的具体问题,而非实现战略层面的长远目标。
从获得政治大国地位的战略资本看,日本从中亚获取的政治大国地位的战略资本十分有限。日本通过对中亚 国家提供经济援助,赢得了中亚国家的好感,哈、吉、乌、塔均表示支持日本成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但这种支持主要建立在经济援助的基础上,具有不稳定性。日本缺乏参与中亚地区竞争的俄、美、中三国在中亚的政治或军事影响力,这种影响力不是通过向中亚国家提供经济援助赢得中亚国家的好感所能实现的。日本很难改变其在中亚影响较小的局面,难以成为对中亚有较强影响的力量。此外,中亚“颜色革命”后,中亚国家政权对西方民主化改革高度警惕,日本为策应美国对中亚的介入提出的“价值观导向外交”导致中亚国家在深化与日关系时产生疑虑。
从获取中亚能源资源看,日本很难实现开发中亚能源并将其运往日本的目标,日本当前与中亚能源合作相当有限,日本借助中亚能源实现能源进口多样化战略未取得实质性进展。目前,日本在中亚有限开展了石油和核能领域的合作。在石油领域,日本伊藤忠(itochu)石油勘探公司和inpex集团公司分别拥有里海南部三个油田10%和3.92%的股份。伊藤忠(itochu)石油勘探公司和inpex集团公司还是巴杰输油管道财团的股东,分别拥有该管道3.4%和2.5%的股份。日本国际合作银行曾为巴杰管道的建设提供了5.8亿美元的贷款。在核能领域,2006年初日本三井集团和关西电力公司与哈萨克斯坦国家原子能工业公司签署合同,成立合资公司“阿巴克”公司,两家日本公司分别占25%和10%的股份。根据合同,日哈双方将共同开采“梅古杜克”铀矿。该项目一期投资预计1亿美元,2010年前每年可开采铀矿1000吨,这些铀矿将主要销往日本。2007年4月,日本经产大臣甘利明(akira amari)访哈,日哈签署了关于加强两国在和平利用核能领域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双方企业签署了共同开发哈境内kharasan-1 和kharasan-2铀矿、天然铀购销等协议,并商定在核燃料、核电厂建设、铀再转化服 务方面开展合作。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资源竞争正在从石油竞争转为铀竞争,日本的强项是节能技术和原子能相关技术,日本将利用这些优势与中亚开展合作。[7](p.53)
事实上,日本高估了中亚油气资源对日能源进口多元化的实际效用,低估了中亚能源输往日本的管线建设存在的政治风险和技术难度。修建从中亚到日本的能源管线是一项浩大的工程,要面临很多困难,如与管线过境国的多边谈判,过境费分配,项目参加国内部的稳定等。两次“中亚 日本”对话会议讨论的中亚南向管道建设(即中亚-阿富汗-巴基斯坦管道)由于阿富汗和平与稳定遥遥无期而在未来一段时间似乎不可能实现,土库曼斯坦-中国-日本输气管线,哈萨克斯坦-中国-日本输油管线这些项目在经济、技术和政治方面困难重重。[3](p.174-181)中亚国家也出于自己的目的夸大日本利用中亚地区能源资源的可能性,因为中亚国家一方面希望打破俄对中亚能源外运的垄断,他们迫切希望寻求替代性的能源外运通道,另一方面希望得到日本的大量援助和投资。[8](p.129-132)虽然日本对中亚的能源资源表现出很大的期望,但日本利用中亚能源资源的前景使自己感到失望。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中亚国 家的油气资源对日本很难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中亚仍将只是日本能源供应的后备力量和“缓冲区”。[7](p.55)
从平衡俄中在中亚的地缘政治影响力看,日本中亚政策的实施对俄中在中亚地缘政治影响力的平衡十分有限。俄中是中亚安全与发展的重要外部因素,中亚国家将俄中视为其对外政策的优先方向。日本前外相川口顺子2004年8月访问中亚并参加“中亚 日本”对话会议期间,日本读卖新闻就直言不讳地发表评论称:日本加强与中亚各国的全方位外交就是要在毗邻中俄两国的地区培养“亲日国家”,增加日本在国际事务中的发言权,其目的就是要牵制中俄。从具体实践上看,中亚国家独立之初日本通过与中亚国家建交并向其提供经济援助,向俄战略后院——中亚渗透,以谋求日俄关系取得突破,并引诱俄归还“北方四岛”,但最终日本计划落空。出于阻止中国获取更多中亚能源,削弱中亚国家与中国能源合作的目的,日本在两次“中亚 日本”对话会议上倡导修建中亚-阿富汗-巴基斯坦的南向管线,但该管线的修建因政治风险较高、技术难度较大而难以实施。出于削弱上海合作组织在中亚影响力的目的,日本与中亚国家建立了“中亚 日本”对话机制。但实际中,“中亚 日本”对话机制对中亚安全与发展的影响远弱于上海合作组织。无论日本如何对中亚施加影响,日本平衡俄中在中亚的地缘政治影响力十分有限。
客观看,苏联解体后,日本的中亚政策缺乏具体的外交目标、政治意愿和动力,整体收效不大。日本当前在中亚的主要目标是巩固自己在中亚能源领域的地位,尤其是在中亚的铀生产和浓缩领域。至于未来日本的中亚政策如何发展,日本首先需要明确界定自己未来在中亚的角色,认真思考日本是否真需要深度介入中亚地区的事务,因为中亚不是日本的传统利益范围区。解决了上述问题,日本与中亚国家双边关系的发展, 经贸合作的开展,才可能更加合理化。[9]
四、日本中亚政策对中国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考察日本中亚政策的发展轨迹及其在中亚的利益诉求,可以看出日本接近中亚的主要目的不是针对中国,遏制中国,而是服务于其自身的利益需要。虽然日本的中亚政策目标不清,缺乏连续性,日本的中亚政策还是取得一定收获。但总体看,日本中亚政策不会对华造成重大战略压力。在地区合作层面,“中亚 日本”对话机制对上合组织的负面影响很小;在能源开发方面,日本获取中亚油气资源的现实性很小,不足以对中国与中亚的油气合作构成竞争,但其与中亚的 核能合作值得我关注和警惕;在发展双边关系层面,中亚国家出于平衡外交战略考虑发展对日关系,这不影响中亚国家与中国双边关系的继续深化。然而,日本介入中亚对华也还是形成一定牵制,我应给予关注。为此,提出以下应对策略:
(一)增进与中亚国家的政治互信
继续坚持发展与中亚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加强与中亚国家的政治互动,深化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的务实合作,以上合组织为平台加强中国与中亚国家间的政治关系,增进与中亚国家的政治互信。
(二)深化与中亚国家的经贸合作
中国目前在中亚的投资已超过俄罗斯,中国 在中亚形成较强的经济影响力。未来中国应深化与中亚国家的经贸合作,推动能源领域合作,加强通信、交通、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合作,促进双方商品、技术、金融、劳动力的自由流通,以此增进双方的政治互信。[10](p.74)
(三)推进与中亚国家的安全合作
中国应在以“互信、互利、平等、协作”为核心的新安全观基础上积极推进与中亚国家的安全合作,尤其是在打击三股势力,应对毒品、跨国犯罪等非传统安全方面加强合作。与时俱进,适时考虑推进上海合作组织安全功能的发展。
(四)加强与中亚国家的人文交流
中国与中亚有着悠久的文明交往史,中国应重视发掘和利用该资源,加强与中亚国家的人文交流,如人文互访、人员培训、青年交流、互办文化年等,推动双方在文化、教育、科技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巩固彼此友谊,增进双方互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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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双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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