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巴尼亚政府日前批准“破产法”草案-凯发总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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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巴尼亚政府日前批准“破产法”草案
来源:2008-03-03 来源:驻阿尔巴尼亚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 2010年05月25日

2008-03-03 来源:驻阿尔巴尼亚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

  阿政府日前批准的“破产法”草案,为破产企业提供了更快的处理程序,该草案对破产的定义是:“企业连续2年发生亏损,无力支付即为法律上的破产,应进入法律破产程序”,并规定,破产案法院须在企业将破产申请递交到法院起30天内完成查验(examination)程序,并在30天内审理完毕,当此期限结束时,上诉法院须在30天内核实。阿至今尚无破产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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