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国个人携带进口商品不得超过10美元-凯发总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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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国个人携带进口商品不得超过10美元
刘建芳 来源:2009-6-9 14:02:00 来源:亚心网 2010年05月23日
  亚心网·中亚讯 6月1日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卡里莫夫签署《关于整顿自然人进口消费品若干措施》的决议,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国内消费市场的保护。根据文件,从6月2日自然人从邻国免税进口的用于个人用途的消费品超过10美元时,应当交纳海关费用。免税进口商品定额的执行并未普及到进口商品用于商业活动的自然人。
      据悉,从2008年7月自然人一次免费携带商品的总额不超过25美元,以前的定额是50美元。所有超过定额的入境商品需要支付海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乌兹别克斯坦在国外购买的所有商品都必须支付这些费用。
      乌兹别克斯坦本国消费品生产缺乏,而且质量降低,因此日常消费品需求较高,尤其是服装和鞋子。国家为了保护本国生产者利益,严格禁止一些消费品从国外进口。
      (本消息来自费尔干纳通讯社 译者刘建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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