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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将被允许在乌兹别克斯坦首都落户-凯发总代

来源:2012-06-05 2012-6-4 亚心网

    亚心中亚网讯译者:刘景信。与乌兹别克斯坦本国公民不同,想要在塔什干市和塔什干州居住的外国人可以长期或临时落户。

    乌兹别克斯坦内务部第2363号命令批准了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在塔什干市和塔什干州长期和临时落户办法细则。

    细则规定,来自国外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以及在塔什干市和塔什干州居住时间不少于1年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可以向出入境管理和国籍办理处申请在塔什干市和塔什干州长期居住的许可。如果申请人提交所有的文件后被拒绝长期落户,他也没有在乌兹别克斯坦居留的其它理由,出入境管理和国籍办理处的工作人员将取消申请人的户口,要求其在临时落户期限结束后离开乌兹别克斯坦境内。

    在收到相关文件后,出入境管理和国籍办理处要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住所所有人,向其发放居住证。在居住证的相关页面上盖有长期落户的印章,同时还向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士说明了在乌兹别克斯坦居留的规定。

    如果从国外前来塔什干市和塔什干州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服刑期未满或所犯罪行未按规定程序撤销;如果该人与恐怖、极端、犯罪和其它非法组织有牵连;如果该人蓄意提供有关本人和自己亲属的虚假信息,或提供伪造的文件;如果在住所所有人相关文件审查阶段,该人被拒绝提供用于长期落户的住房,那么,出于国家安全或维护社会秩序的考虑,这些人有可能被拒绝在乌兹别克斯坦长期居住。

    在被拒绝发放长期居住许可证的情况下,外国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离开乌兹别克斯坦境内。

    申请人在塔什干市或塔什干州临时居住的依据是申请人的父母、丈夫(妻子)、子女、亲兄弟、亲姐妹有长期户口,申请人在上述地区有住房,有工作或在求学。

    具有居住证和从乌兹别克斯坦其它地区前来塔什干市和塔什干州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临时落户的期限根据其居留地不同从3天到6个月,常驻地的户口不注销。这不能作为他们在塔什干市和塔什干州购买住房,获得长期工作和社会保障的依据。

    持有居住证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前往塔什干市或塔什干州的宾馆、医疗机构、疗养院、度假村及其它类似场所时,这些机构或场所的主管部门应依据居住证或旅行文件对他们进行备案。

主办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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